为满足长沙市政府采购活动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专家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21号),经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征求意见的调研分析,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专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评审专家应具备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无纸化评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独立评审;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
(二)泄露应邀参评的项目、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四)收受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申请评审专家资格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有关信息被证明为虚假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评审义务,不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或者辱骂、恐吓、威胁财政部门人员、代理机构人员、采购人代表或者供应商的;
(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索取正常劳务报酬以外费用的;
(八)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的。
二、评审专家征集范围
(一)常态化征集评审专家的人员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
1、货物类:含信息化设备、办公设备、车辆、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工程机械、农业和林业机械、医疗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设施、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建筑建材、医药品、其他货物等。
2、工程类:含房屋施工、构筑物施工、专业施工、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工程等。
3、服务类:含教育服务、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房地产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商务服务、其他服务等。
(二)专门征集评审专家的人员涉及的专业领域包括: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稀缺的专业技术专家有:医疗设备、机械设备、IP与多媒体通信社备、图书档案设备、电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零部件、试验仪器及装置、煤炭采选产品 、图书、会议服务、展览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印刷和出版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保险服务、法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医疗和药物废弃物治理服务、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广告宣传服务、保安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拆除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等,请相关专业申请人优先选择。
三、评审专家申请方式
(一)评审专家申报时登陆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hljcg.hlj.gov.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长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按要求输入基本信息。
(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
2、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承诺书(附件2);
3、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载明职称专业和职称级别等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选聘;同等专业水平的材料须明确专业方向、与职称级别的对应关系,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选聘);
4、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5、属于黑财规审〔2022〕2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回避及本人认为需要回避的信息;
6、退休证书及返聘证明等(已退休人员);
7、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按照黑财规审〔2022〕21号第九条规定,根据本人的职称专业或同等专业水平材料证明的专长申报评审专业,申报的评审专业(即:政府采购末级品目)不超过5个;应完整上传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申请表、承诺书原件JPG格式图片;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网上注册登记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等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初审通过后,对申请人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评审工作实务培训并线上考核。完成全部培训课程且考核通过的申请人,由长沙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推荐,省财政厅复审通过后选聘为评审专家,纳入全省评审专家库。
四、有关要求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项目论证、评审、履约验收审核等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黑财规审〔2022〕21号)等规定,自觉遵守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未按要求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者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的党纪处分,受到记大过及以上的政务处分,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等规定情形,湖南省财政厅应当将其解聘。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办理CA证书,评审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回避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变更信息。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不得修改评审专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常年有效。
联系单位: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9-4671886